【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中关村中环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标准委员会标准制定计划,由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土修业务协调中心主编,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编写的团体标准《石化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编写完成;按照《中关村中环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关村中环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GIA标准制定程序(试行)》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以
石油化工为主的大型石化企业达600多家,且多分布在临江临海等环境敏感区域,一旦这些区域的土壤-地下水被污染,污染物极易通过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交互扩散造成重大环境损害并威胁居民健康。同时石化企业生产规模大、存在历史长,工艺链条长,长期运行后“跑、冒、滴、漏”情况愈发突出,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极高,而大型石化污染场地污染物种类多和水文地质复杂等因素极大地增加了污染识别、防控和修复难度。目前,我国 90%以上大型石化场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大型复杂石化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研发,对于我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解决上述问题,科技部在 2019 年度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中“4. 城市污染场地土壤风险管控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技术”设置“4.7 大型复杂石化场地污染原位阻断与协同治理技术”项目。该项目以石化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为研究对象,针对石化场地污染物种类多、水文地质复杂等特点,场地治理面临着污染扩散范围和程度的分布规律不清,传统单一原位修复技术难以实现复合污染的有效去除,发展同时去除复合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新型可渗透性反应屏障修复技术、原位精准注入技术、监测自然衰减技术等,构建“土-水、重度-轻度污染,物化-生物,主动与被动”的原位联合协同修复技术,并形成《石化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应用指南》,支撑推广与应用。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I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参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文件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实施石化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过程中协同调查与风险评估、协同修复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运行与监测、修复效果评估、工程关闭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石化地块污染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工程实施。
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体系不同技术单元的监测:
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体系中不同技术单元监测重点不同,应根据设计具体分析。例如,土壤中应对重点区域加密以及分阶段采样,监测目标污染物的变化情况;地下水中若涉及抽出井、注入井等,应使用流量计、压力计等仪表设备监测抽水井流量、注入井压力等,表征抽注单元的运行状态。
涉及到水平可渗透反应墙,监测点一般布设在模块化水平可渗透反应墙系统进水口、模块化水平可渗透反应墙系统出水口、模块化水平可渗透反应墙系统内部位置。
污染物及污染范围监测:
1.位布设基本原则。a)土壤采样点布设在原污染范围附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b)对于地下水原位修复技术,在其污染羽中心及下游地段,应设置采样点,采样点数量不少于 3 个;c)结合工艺特点,对于具有不同非连续处理单元的技术,对各单元应设置采样点;或者在能反映工艺中间环节的处理效果的地方设置采样点。
2.测试周期。测试周期既要保证可全面反映评估技术各工况下的处理效果,又要考虑其评估成本。测试周期的长短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及方案选定的技术体系来最终确定,以 1-2 月为宜。
3.采样频率。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和中间产物应至少在验证周期中期和末期采集 1 批次样品。地下水中目标污染物和中间产物应至少在验证周期中期和末期采集 2 批次样品;废水、废气、噪声采样满足相应环评标准。
4.检测指标。a)效果评估指标包括污染物指标和工程性能指标。b)污染物指标包括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中间产物和二次污染物,原则上中间产物应根据目标污染物与修复药剂反应可能发生的反应确定。c)工程性能指标包括工程设施连续性与稳定性、抗压强度、渗透性能等。
5.修复效果达标判断。a)土壤中污染物在修复终点达到修复目标,且不因地下水影响而产生波动,可判断达到修复效果;地下水中至少有 180 天的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浓度呈现稳态下降趋势且达到修复目标,可判断地下水达到修复效果;b)工程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修复效果。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