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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光散射法)技术规范》团标征求意见

2022/11/22 13:31:30    2534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设备选型、设备安装、设备验收、质量控制、入网和退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关于<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光散射法)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的要求,起草单位目前已完成了《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光散射法)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伴随着国家新政策的正确引导,大城市的发展趋势,各种各样工程建设经营规模不断发展,怎样做好当场施工工地管理方法,减少安全事故产生頻率,避免各种各样违规行为和不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一直是建筑企业、政府部门管理单位关心的聚焦点。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监管方式,完成即时的、整个过程的、连续的管控也变成建筑业工程施工管理待考虑到的难题,因此,各地区建委(建设局)都明确规定:管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应装噪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软件以供实时监控,并录影调查。利用大数据技术、无线通讯技术性,安裝扬尘线上监测系统软件,开展二十四小时多方位线上监测,系统软件完成认知监测、剖析、统计分析和运维管理服务项目的整个过程管理方法,有效的模块化,依据业务流程要求开展数据预处理,做到监测、整治闭环控制运作,监测、整治、运维管理一体化监管和第三方组织开展数据信息数据分析。本文件的制定目的是对工地检测扬尘数据以及其他造成污染的源头的数据进行监控,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对各个工地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参考GB/T 154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HJ126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设备选型、设备安装、设备验收、质量控制、入网和退网。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各类道路、建筑施工场地、港口码头等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时,进行的安装验收、质量控制等易扬尘作业场所管理工作。其他易扬尘场所在线监测设备可参照执行。
 
  监测点位一般要求:
 
  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监测点应设置在相对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b)监测点附近应避免强电磁干扰,周围应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方便安装和检修通信线路;c)监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影响;d)监测点的位置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e)监测点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监测系统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宜为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f)监测点50m范围内不应有固定燃烧源,设置位置不应靠近炉、窑和锅炉烟囱;g)监测点位设置应避免喷淋喷水作业的干扰,工地雾炮、喷淋设施距离监测点位安装位置不应低于5m。
 
  设备安装基建要求:
 
  现场应做好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地基及护栏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现场应做好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基础的砌筑或混凝土浇筑。设备基础应根据扬尘监测设备的底座尺寸,并在此基础上周边增放100mm,地基周边应有护栏;b)施工现场设备安装点的无线信号应保证通讯顺畅;c)监测设备采样管应垂直设置,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3.5m±0.5m,并高于围墙(挡)至少0.5m。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任何反射面(地面除外)应大于3.5m。
 
  安全要求: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设有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b)设备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c)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d)施工现场应配备设备安全防护人员,以避免施工过程损坏监测系统;e)监测设备应有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符合YD 5098的规定。
 
  验收条件: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扬尘产生单位负责,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供应商(生产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说明书; b)供应商(生产商)应提供设备性能评估报告,见附录B;c)应提供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的安装调试报告等,见附录C。
 
  日常维护保养:
 
  1.设备说明书中对维护保养有明确要求的,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设备说明书中未对维护保养提出要求的,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维护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环境、供电安全、机箱部件和设备部件等。发现不正常工作部件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备件品名、规格和数量等应实时记录并及时归
 
  3.更换影响计量性能的主要部件后,应重新调试、校准,并实施有效的量值溯源后方可投入运行。
 
  4.应检查设备数据采集传输运行情况,每月对数据采集单元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备份。
 
  5.应检查扬尘在线监测单元、视频监控单元、数据采集单元的系统时间,系统时间应与北京时间网络自动校准,时间差距<20秒。
 
  定期校准:
 
  光散射法自动监测设备校准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台设备的粉尘仪须每6个月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检定(校准)证书备查。b)每台设备应至少每个月用经过计量检定的标准流量计进行采样入口流量的校准。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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