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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备两项技术规范拟修订

2022/9/19 11:36:28    23473
来源:仪表网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水污染的范围与程度不断扩大,对水污染进行治理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容器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等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拟修订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主要起草单位有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浙江启明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 。
 
  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水污染的范围与程度不断扩大,对水污染进行治理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当前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稳步向前迈进,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数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而且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非常多,国家对于水污染处理工作的不断重视,污水处理设备的推广应用提供了非常好的发展平台。
 
  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产业规模迅速壮大。污水治理设备的安全要求也备受关注。但是国内生产厂家各行其是,造成产品规格、性能和质量参差不齐的混乱局面,严重影响了该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因此,为避免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有必要制定国家标准,统一安全规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1月发布了标准GB/T 28742-2012《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设备的不断更新,原有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水污染治理设备对安全性能的要求,应该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通过调研目前主流的污水处理设备,并对其安全性能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指标及其检验方法,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本标准的制定可以填补我国目前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性能评价方法的空白,保障用户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提升企业的生产制造水平,规范水污染治理设备市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污水处理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危险分类、安全原则、安全要求、使用信息等。 拟修订或增加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2012年版的第2章); 2)删除了部分危险的类别。(第三章); 3)增加了安全原则(第四章); 4)扩充了安全要求,增加了设计和制造总则和检查和维修。 5)5.2增加了机械性安全; 6)5.3增加了控制系统安全; 7)5.4增加了噪声和振动安全; 8)5.5增加了电气安全; 9)5.6增加了安全停止和/或紧急停止; 10)5.7增加了表面温度; 11)5.8增加了雷击; 12)5.9增加了有害物质排放; 13)5.10增加了环境安全; 14)5.11增加了安全标志。
 
  《污水处理容器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污水处理容器设备品种也不断更新,对污水处理容器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原GB/T 28743-2012《污水处理容器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已不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提出修订该标准,重新确定污水处理容器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等技术要求及其检验方法,满足行业的发展需要,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引领行业技术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0.1MPa的污水处理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污水处理成套工程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和采用砖砌或混凝土浇注而成的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监控设备和污水处理通用设备(如格栅、泵、风机、滤料、填料、曝气器、搅拌机、压滤机、刮/吸泥机等)。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容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运行与维护、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的通用技术条件。 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2年版的第2章); 2)修改了设备分类,改为“型号”,设备的型号编制应符合JB/T 9667的规定; 3)删除了原标准的4.1基本要求; 4)扩充了设计要求,增加了设计和制造要求,针对设备的配套零部件等作出相应要求; 5)删除了原标准的4.4制造要求; 6)删除了原标准的4.5可靠性要求; 7)删除了原标准的4.6互换性要求; 8)删除了原标准的4.7设备电气及安全要求; 9)增加了技术要求的部分条款,外观要求、材料要求、涂覆要求、焊接要求、噪声要求、密封和强度要求等; 10)修改了试验方法,对应第4章技术要求更改第5章试验方法为设计和制造、外观、材料、涂覆、焊接、噪声、密封和强度等; 11)删除了原标准的5.1—5.4的试验分条款; 12)修改了检验分类,改为“设备的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13)增加了7.1.2检验项目,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4)删除了原标准的7.3.2型式检验的基本项目要求; 15)修改了判定规则,改为“检验项目若均符合要求,则判为合格产品。若有不符合要求的,允许返修,返修后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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