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机的检定和校准
时间:2021-01-27 阅读:330
在讨论试验机的检定和校准之前,首先应先了解试验机,否则就无法理解为什么试验机要进行检定或校准。试验机(material testing machines)是对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零部件、构件、变形或扭矩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或检测的仪器、设备与系统。在试验机上能进行拉伸、压缩、弯曲、剪切、扭转、蠕变、持久强度、应力松弛、断裂韧性、硬度、冲击、疲劳、磨损、工艺和复合应力等试验,通过试验可以测定出材料的弹性、塑性、韧性、延性、强度、刚度、硬度等力学性能参数和指标。
既然要通过试验取得各种各样的力学性能参数和指标,那么对于试验设备的准确度就有一定的要求,检定或校准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和过程,这也是两者之间的相同点;而对于其不同点,首先就是校准与检定概念的区别,一些生产厂家的质检人员、校准公司、*所的检定人员甚至一些计量评审或CNAS评审专家都存在同样的情况——非常容易对校准与检定的概念混淆和模糊。
根据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校准”的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后可以得到:1、校准结果可以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4、可以将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而ISO/IEC 17025:2017《实验室管理体系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中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后可以得到: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大允许误差。2、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做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情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
根据以上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两者既不能混同,更不能等同视之,总结其主要区别如下: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器具,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并确保量值的准确,是一组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的规定,按使用试验机的校准周期进行并记录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指导具体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台电子万能试验机,通过校准发现与标准测力仪相比较,力值已从原来的0.5级准确度变为0.6级准确度了,那就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已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1%的数值,以后在使用这一台万能机进行试验时,减去大出的1%予以修正,则为其力值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达到了的示值准确度要求,就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并得出结论。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顺序刚好与校准相反。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或规定的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要达到检定规程所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如果不在,就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1、计量基准(包括[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除此之外的均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因此,在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也就是属于校准的范围。
三、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校准只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或根据制造厂家的要求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标识和进行记录等。
检定则属于强制性的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检定规程周期等应全部按法定要求或相关标准进行。
四、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全国力值硬度重力计量技术委员会颁布的校准规范或自行制定的各种校准规范或参考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以及参照全国力值硬度重力计量技术委员会颁布的检定规程中关于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条例。相较于检定,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则是全国力值硬度重力计量技术委员会颁布的各种检定规程。检定规程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通常会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检定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自行制定和修改。
五、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的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另外,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应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
检定则必须到有资格的*或法定*的单位进行,然而依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六、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上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小的校准费用,同时也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所以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是“建议下次校准”日期,对证书的有效期没有明确的规定。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所以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有明显的有效期标识。
七、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而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校准的内容则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校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八、人员和计量器具不同
检定人员必须是具备一定资质和经验的人员,需要理解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校准人员则要求是能够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和必要的校准环境以及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
九、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由于校准证书给出的只是校准结果,并不作符合性声明,仪器能否满足计量性能的要求,要由用户依据校准结果和使用目的确定,这就要求测量的不确定度随校准证书一并给出,至于被校准的计量证书能否使用,则需要计量人员依据这些数据进行再确认。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在评定仪器时,可以不考虑参考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产生的影响,在鉴定证书中出现的是对测量结果直接与规定的限值比较,而不对测量结果做出不确定性能的评估,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十、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或不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另外,只有检定证书可以对外开展检定收费,校准证书只能内部使用,对于需要对外检定收费的单位,必须出具检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