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5-06-24 阅读:181
6月16日,*经济建设司、*科学技术司在京联合召开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以下简称“区域示范”)发展思路进行了研讨,天津、山东、青岛、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10个试点省市海洋厅(局)分管*和*(局)有关人员就“十二五”区域示范主要成效及“十三五”工作思路分别进行了汇报和交流。
记者了解到,2012年,*、*在山东(青岛)、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和广东(深圳)4个海洋经济试点省开展了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重点支持海洋生物和海洋装备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2014年,为发展海洋装备及海水利用产业,又新增了天津、江苏两个试点。自2012年区域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共下达补助资金31亿多元。据估算,2014年,10省市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累计达1200多亿元。今年5月,*经建司、*科技司联合开展了10个省市2014年度区域示范考核工作,考核认为各省实施进展总体良好,完成了年度目标。
*科学技术司负责人表示,通过几年来的实施,各区域示范试点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依托优势、突出特色,围绕海洋生物、海洋装备、海水淡化等新兴产业重点布局,区域示范工作成效显著,突破了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发展壮大了一批示范企业,培育了若干个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和效益实现了双提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要总结好“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取得的经验,按照*央、*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认真谋划好“十三五”区域示范发展思路和方向,实施好下一阶段的工作。
*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对前期区域示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区域示范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明确*和地方职责,同时在严格管理、保证项目进度上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