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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装置可用于处理船舶机舱舱底油污水,使之达到 IMO MEPC.107(49) 决议规定的排放要求。包括经型式认可的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和 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以及自动关停装置。
本装置采用一级斜板重力和聚结分离——二级纤维滤器截流分离——三级超滤膜渗透分离等原理,使含油污的舱底水处理后达到IMO MEPC.107(49)决议排放标准。
处理流程为:
1.本装置一旦正常运行启动后能根据舱底水的多少,有仓底探针 JYB3,自动抽吸舱底水进行运转或停止,毋须人员操作。如果船舶长期停航,机舱值班人员确认装置不需要运转时,可采取停机措施。先按定量泵《停止》按钮 TA,泵停止工作,定量泵工作指示灯 H3 灭。然后断开总电源 QF0 开关。
2.一级分离器内斜板分离器需要清理时,用清水反冲,此时将电气控制箱上的《排油、反冲、注水》转换开关 Q3 转向“手动”反冲,将船上污油柜上的排油阀关闭,反冲回流阀打开,让清水从 VS2 进入底部,从顶部 VS1 排出,让水回流至舱底;打开底部排泥阀时,可清理分离器底部垃圾。视污染情况,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每次反冲15 分钟。
3.二级滤器更换滤芯,从一、二级压力表上可以看到,如果二级滤器进出口差压大于 10m-H2O(100KPa)时,说明堵塞严重,停机,排出二级滤器内液体,打开上盖,将堵塞的滤芯取出,更换新的相同规格的滤芯,再盖上顶盖,一般 4-6个月更换一次。
4.三级超滤也可以从二级压力表判断是否堵塞,跨膜压力大于 0.1MPa 时,应清洗或更换。
5.定量泵轴的支承轴承需要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