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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P-Z信号组合柜本标准适用于车站电气集中继电器控制电路用铁路信号组合柜
工作环境
组合柜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可靠工作:
a) 大气压力不低于74.8kPa(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
b) 周围空气温度-40℃~50℃;
c)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25℃);
d) 周围无腐蚀金属、破坏绝缘和引起爆炸危险的有害气体及导电尘埃。
4.2 图样及技术文件
组合柜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3 零部件
4.3.1 组合柜所有零部件须经检验合格,标准件及外构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方可进行装配。
4.3.2 电镀件表面应光洁,无斑点、无凸起和未镀上的地方,边缘和棱角不应有烧痕。
4.3.3 非金属表面应平整、有光泽、无裂痕、无气泡、无缺料、无疏松、无明显变形等缺陷。
4.4 绝缘耐压
大气压力不低于84kPa(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时,组合、组合柜应能承受交流正弦波50Hz、电压有效值1000V、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5 绝缘电阻
4.5.1 当温度为10℃~35℃及相对湿度50%~80%时,组合、组合柜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0MΩ。
4.5.2 各种端子板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95%±3℃的环境中,放置72h后,其潮湿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Ω。
4.6 组合柜组成
4.6.1 组合柜以各部件连接拼装方式构成,连接应牢固、整齐,各部件间结合应平整,门与柜体间缝隙应上下、左右均匀,门应开关灵活。
4.6.2 组合柜应含11层组合层,一般含1个零层及10个组合,零层一般位于最上层,其余各层可以根据设计要求分别安装组合、其他设备或者封闭。
4.6.3 组合柜内应配有各组合间走线用的塑料走线槽。
4.6.4 组合柜上部应有放置配线电缆的走线槽,走线槽的截面尺寸一般应为300mm×100mm,走线槽底部应有与柜体相通的孔,以便放线。
4.7 组合
4.7.1 组合配线连接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每个组合应经导通试验合格,并加贴合格证后方能装于组合柜。
4.7.2 组合配线所用电缆应符合GB/T 5023-2008的要求,型号为60227 IEC 06,并符合GB/T 19666-2005中阻燃C类的相关要求,一般截面不小于0.379mm2,或按设计要求。
4.7.3 组合配线长度应有25mm±5mm的余量,每根连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及绝缘层破损现象。
4.7.4 组合配线焊接应采用穿焊方式,焊点应光亮、饱满、牢固,无虚焊、假焊,焊点应加套绝缘套管,采用插接方式的不应卡在绝缘层上。
4.7.5 组合所用的各类插座底板、配件等应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各插座底板安装应相互平行,并与底座垂直。
4.7.6 组合应配有塑料线槽,走线应引入塑料线槽中
4.8 组合框及柜体加工
4.8.1 组合柜各主要钣金部件应采用符合GB/T 11253-2007中的牌号为Q235的钢板或钢带加工而成。
4.8.2 加工切口应平整光滑,无毛刺,焊接应牢固、美观,不应有虚焊、假焊。
4.8.3 组合柜各主要部件表面应进行粉末静电涂覆处理,并应符合SJ 20910-2004的相关规定。
4.8.4 表面涂覆层颜色一般应为浅驼灰色,PANTONE色标为428C。
4.8.5 表面涂覆层应涂覆均匀,颜色应一致,无气泡、脱落、漏涂、脏污等缺陷。
5.试验方法
5.1 绝缘试验
5.1.1 组合柜绝缘耐压按TB 1448-1982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4.4的规定。
5.1.2 组合柜绝缘电阻按TB 1447-1982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4.5的规定。
5.2 导通试验
5.2.1 每个组合应进行导通试验。
5.2.2 常规试验方法 将万用表置于电阻档,对照组合设计图纸,将万用表的两根表棒分别接触图中规定应连通的两点观察万用表是否显示接通(或者以其它方式如声音表示接通)。其余接点的测试按此类推。
5.2.3 测试台试验方法 同种类型组合超过1个时,后续的组合可采用测试台试验,其步骤如下:
a) 首先按5.2.2测试同类型中的个组合,确认其合格;
b) 将该组合安放于测试台,往每块插座板中插入测试插头,启动测试程序采集功能,将该合格组合的连接信息采集入测试程序保存,取下该组合;
c) 将待测组合安放于测试台,往每块插座板中插入测试插头,启动测试程序测试功能,程序以在前述b)步骤中获得的连接信息为比对标准进行测试,两者一致则被测组合合格。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组合柜必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按4.3、4.4、4.5.1、4.6、4.7、4.8.5进行。
6.2 用户要求复检
6.2.1 用户复检项目同出厂检验,但绝缘耐压复验时的试验电压应为原试验电压值的80%。
6.2.2 复验时采用记数抽样检查,应按GB/T 2828.1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IL=Ⅱ;
b) 接收质量限:AQL=2.5;
c) 严格度: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d)抽样方法类型:一次抽样方案。
6.2.3 试验不合格批:允许制造厂将该批产品中的不合格品采取措施,再复验时应按加严检查方案进行,仍不合格,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3 型式试验
6.3.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者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若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超过三年,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至五年进行一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6.3.2 型式试验的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内容。
6.3.3 型式试验用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6.3.4 型式试验按GB/T 2829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判别水平:DL=Ⅱ;
b)不合格质量水平:RQL=40;
c)抽样方案类型:一次抽样方案;
d)判别数组:合格判定数Ac=0
不合格判定数Re=1。
6.3.5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型式试验不合格,制造厂应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直至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6.3.6 经过型式试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
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识
产品包装、贮存图示标志按GB/T 191的规定执行,每台组合柜应设有产品标牌,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型号及名称;
b) 出厂编号或柜号;
c) 制造日期;
d) 制造厂名称。
7.2 包装
组合柜应用包装,外包装上应有产品型号、名称、数量、收货和发货单位的名称及地址等内容,并标明“向上”、“易碎物品”、“怕雨”等标志。
7.3 运输
组合柜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机械损伤、强烈振动、碰撞和直接雨(雪)淋袭。
7.4 贮存
组合柜应贮存于通风良好、周围无腐蚀性有害气体,温度为-2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仓库中。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信号组合柜的产品型号及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车站电气集中继电器控制电路用铁路信号组合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的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5023-2008(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 11253-2007 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SJ 20910-2004 粉末静电涂装通用规范
TB 1447-1982 信号产品的绝缘电阻
TB 1448-1982 通信信号产品的绝缘耐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