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征求意见

2022/3/23 16:32:47    2903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规定了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能源资源计量委员会水资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已完成《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是保障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维护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发展战略。《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运行维护规范》的制定,可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取用水单位针对取水计量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开展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可进一步完善国家取用水计量标准化体系,将有力保障我国取用水量监测计量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水资源监测、管理水平,提高用水效率,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是十分必要的。
 
  本规范按照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规定起草。本规范参考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SL/T 426 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 427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规范规定了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本规范第5章规定了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第6章规定了运行维护要求、第7章规定了计量数据的管理与应用、第8章规定了档案管理内容、第9章规定了运行维护考核办法。取用水单位在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计量点周边环境特征、计量方法、计量设施(器具)的类型及其运行要求,制定科学、高效的运行维护细则。
 
  总则:
 
  1.取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取用水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计量数据及时、准确、全面。2.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应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的性能指标和运行稳定性应满足取用水计量目标要求。3.取用水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4.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的运行维护对象是计量设施(器具)、数据传输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计量数据和档案资料等。
 
  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
 
  1.运行要求
 
  1.1 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时检查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格式可参考附录C中表C.1和表C.2)。1.2 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异常报警信息和故障日志,故障报警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格式可参考附录D中表D.1)。1.3 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日报表、月报表等报表制作。
 
  2.数据采集和传输:
 
  2.1 数据采集和传输应符合GB/T 28714和SL 427相关规定。2.2 数据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a) 国家、流域或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要求;b) 征收水资源税(费)或水费的需求;c) 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
 
  2.3 采集者应实时记录数据采集结果,记录内容包括:a) 使用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采集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b) 取用水计量采集原始数据;c) 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d) 采集、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e) 采集日期。
 
  2.4 异常数据发现与处理应按照数据质量控制相关规范执行。
 
  2.5 人工采集的数据应每周汇交1次;自动采集的数据宜实时传输至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数据中心。
 
  3.日常维护:
 
  3.1 对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的维护检查包括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和故障检查。a)巡视检查。对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外观、工作情况、防护、电源、电缆、避雷设备、接地、通信设备、安装基础等直观属性进行检查维护。巡视检查时应填写《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表》(格式可参考附录C表C.1)和《附属设施巡检表》(格式可参考附录C表C.2);b)测试检查。依照相关标准,应对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测试性的检查维护;c)故障检查。当发现计量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对相应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进行详细检修,及时解决故障,并做好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D中表D.1)。
 
  3.2 取用水计量和传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按照说明书的环境要求存放、保管、检查、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取用水单位的取、用(供)、排(退)水计量和数据传输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特殊行业的取用水计量监测和传输设施运行维护除遵循本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其相关管理规定。

全部评论

上一篇:《取用水单位计量监测审查规范》征求意见

下一篇:“视觉模组光电性能的图像式检测方法” 正式成为国家标准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