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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的工作流程、前期准备、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第三级排查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清华大学、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HJ 1233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4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5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 39612—2020 低空数字航摄与数据处理规范;CH/T 9008.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1:1000、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Z 3003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HJ 1232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无人机航摄系统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的第一级排查工作。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的解译准备、解译对象与标志库、遥感解译、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清华大学。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1596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DPJ 06 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HJ 1232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3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5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无人机影像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的第一级排查工作。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和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命名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HJ 932—2017 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编码规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HJ 1236—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现场核查、质量控制和成果提交等内容。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DD 2013 多光谱遥感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建立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域风险源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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