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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速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1/11/15 8:33:17    28517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负责制修订的《声速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负责制修订的《声速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海水声速是声波在海水中传播的速度,是海洋声学调查的要素之一。海水声速的测量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电声电路测出声波通过水中固定两点所需要的时间,对应指示出声速值,即利用海水声速仪测量,二是利用海水声速与水温、盐度和压力的关系所建立的海水声速经验公式计算得出。目前海洋调查中主要利用海水声速仪测量获得声速值,同时海水声速仪能快速、有效、方便地为测深仪、声纳、水下声标等水声设备校正测量误差提供实时的声速剖面数据, 是水道测量、海洋调查、国防应用与研究等领域必不可少的设备。
 
  由于海洋调查和监测活动不同于陆地开展的测量活动,海上作业具有周期长、环境恶劣的特点,再加上现场测量仪自身的限制,随着时间变化,海水声速仪测量结果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漂移,从而影响仪器测量的准确度,因此海水声速仪的定期校准/检定的作用就至关重要。
 
  本规范以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为基础型系列规范进行制定。
 
  本规范的编写主要参考以下文件: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HY/T 101-2007 《海水声速仪》;Q/HBJ 03.142-2019 《海水声速仪校准方法》;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水运工程声速剖面仪检测方法,窦春晖、曹玉芬、张璇等,水道港口第36卷第6期。
 
  校准环境条件:
 
  1. 环境温度:(20±5)℃;2. 相对湿度:不大于80%;3. 工作介质:纯水,电导率(25℃)≤0.50mS/cm。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海水声速仪校准所需主要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宜不低于下表的规定,也可根据仪器的指标来选择适宜的标准器。
 
        校准结果处理:
 
  校准证书由封面和内页组成。校准证书内页格式参见附录B。校准证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校准环境的描述;
 
  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若适用); n)校准证书校准员、核验员和签发人的签名;
 
  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说明;
 
  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直接影响仪器的计量性能,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建议如下:
 
  新购置或修理后的仪器,宜及时校准。
 
  为确保仪器准确可靠,通常情况下建议仪器出海前后校准。
 
  复校时间间隔由用户根据使用情况自行确定,推荐为1年。
 
  本规范适用于海水声速仪在纯水中的温度和声速要素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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