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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1/11/10 8:30:34    21090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为主等单位承担了《餐饮油烟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的制定工作,目前该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计量发[2021]5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为主等单位承担了《餐饮油烟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的制定工作,目前该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为了使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餐饮消费的方式日益多元化与现代化,餐饮行业已经连续10年以两位数呈高速增长,未来五年,我国餐饮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方式。有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餐饮收入实现42716亿元,比上年增长9.5%,增速比商品零售高0.6个百分点,餐厅数量接近600万家。但同时,中餐烹饪油烟量大,成分复杂,含有大量颗粒物和烟气VOCs,不仅污染室内空气、危害人体健康,更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前体物。餐饮业随着居民聚集,是距离居住环境最近、低矮排放的废气污染源,投诉平均占新房投诉的15%左右,2017年北京市餐饮废弃污染投诉占大气污染类投诉的22.9%,部分城市投诉占比达50%以上,餐饮业油烟的污染排放控制工作逐渐成为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当前,GB18483-20XX《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标征求意见稿)中将餐饮油烟定义为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不论国家标准还是各个地方标准,油烟的标准测定方法依然为红外分光光度法。作为“手工采样-仪器分析-数据解析”的传统方法,时效性较低,周期较长,且数据准确性无法保证,可能造成以下管理问题:
 
  (1)在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时,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现场采样再进行实验室分析,由于样品转运、存储过程中的问题,导致测量数据误差较大,油烟排放执法不及时;(2)面对居民油烟排放投诉等突发事件时,现场采样分析的检测周期长,无法提供数据为环保现场执法提供参考;(3)油烟净化设备配备的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时,严重依赖实验室方法,造成比对结果差异较大,为餐饮油烟的实时监测和设备维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因此,需要快速定量分析方法用于现场在线监测,实现对餐饮企业24小时实时的油烟在线监测,餐饮油烟浓度监测仪是油烟污染物排放实时动态监控的有效技术手段。本规范的制定将明确油烟浓度监测仪器的性能要求和技术规范,为已安装的在线油烟监控系统提供比对溯源手段,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环境网格化监测效率,改变传统“手工采样-仪器分析-数据解析”的现状,为污染防控与监管执法提供技术依据,提升环保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本规范以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和HJ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
 
  校准环境条件:
 
  温度:(10~30)℃;湿度:≤85%RH;电源:(220±22)V/AC,(50±1)Hz。
 
  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1.标准油烟发生装置。装置将食用油高温雾化形成油烟,浓度发生范围(0.1~30)mg/m3,流速稳定、可调节,油烟雾化温度应不低于120℃,持续发生稳定油烟时间不低于1小时;测试段应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样孔,用于被检仪器、参比油烟监测仪、烟尘采样器的采样配件的安装,采样孔与被检仪器安装在一个轴线上,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距烟道入口和尾部风机不小于2m。安装参比油烟监测仪和被检仪器的两个采样孔间,三次重复测量结果的偏差≤5%,中心点稳定性(连续相同测量6次)的相对标准偏差≤5%。
 
  2. 秒表。分辨力:0.01s。
 
  3.烟尘测试仪。具有金属滤筒采样管及配套滤筒,流量示值误差不超过±5%FS。
 
  4. 红外分光测油仪。配有4cm带盖石英比色皿,仪器扫描范围3400cm-1至2400cm-1,以四氯乙烯为溶剂,测量范围≤10mg/L时,示值误差不超过±0.8mg/L;测量范围>10mg/L时,示值误差不超过±8%。
 
  5. 容量瓶。规格(25~200)mL,准确度等级为A级。
 
  6. 参比油烟监测仪。测量范围(0.1~10)mg/m3,油烟浓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7%,示值重复性≤5%,响应时间≤20s。参比油烟监测仪每个月至少通过附录A的方法校准1次,如果使用频繁,应缩短校准间隔时间。
 
  复校时间间隔:
 
  餐饮油烟浓度监测仪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工况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0.1~10)mg/m3的餐饮油烟浓度监测仪的校准。其他测量范围的仪器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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