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力标准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 2021/11/8 17:20:21 33019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之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制订任务,以及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与全国力值硬度重力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的计量技术法规文件制定/修订合同,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制订《正弦力标准装置校准规范》,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正弦力在经济建设、军工领域应用较为广泛。当激振频率较高时传统的“静标动用”会产生较大误差。目前国外德国物理技术研究院(PTB)、国内中航工业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简称304所)建有绝对法正弦力计量标准装置,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建有比较法正弦力计量校准装置,可对力传感器及测力仪幅频特性、相频特性进行动态计量校准。但由于质量块加速度分布不均匀,各技术机构间正弦力计算方法不统一,因而不同正弦力标准装置校准结果不同,造成量值不统一。为了规范正弦力(振动仪器设备)检测、检验与计量,有必要制定正弦力标准装置校准规范。
正弦力标准装置由激振力源、质量块、加速度测量系统组成,正弦力计量校准在电动振动台面安装力传感器,在力传感器上再安装质量块并测量其加速度,用牛顿第二定理计算正弦力幅值。尽管《正弦法力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规范》JJF1370—2012对力传感器进行正弦法校准所用的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有规定,但仅限于绝对法测量。由于目前国内外没有正弦力标准装置这方面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由于正弦力计算理论公式是固定横截面的柱状质量块,而实际校准中无法避免局部为变截面装配,因而按牛顿定理计算的正弦力与力传感器上的实际作用力有差异,因而正弦力校准时应充分考虑校准的约定条件,否则不同的装置或校准人员将得到不同的校准结果。因此针对正弦力计量标准装置迫切需要制定技术法规,以规范正弦力检测、检验与计量,实现正弦力标准装置的量值统一。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述》、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标准。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照了国家标准GB/T 20485.1-2008/ISO 16063-1:1998《振动与冲击传感器校准方法 第1部分 基本概念》、JJF 1011-2006《力值与硬度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156-2006《振动 冲击 转速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术语、符号与定义;引用了国家标准GB/T 20485.11-2006/ISO 16063-11:1999《振动与冲击传感器校准方法 第11部分 激光干涉法振动绝对校准》、GB/T 20485.21-2007/ISO 16063-21:2003《振动与冲击传感器校准方法 第21部分 振动比较法校准》、JJG 638-2015《液压式振动试验系统》、JJG 948-2018《电动振动试验系统》、JJF 1219-2009《激光测振仪校准规范》、JJF 1370-2012《正弦法力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规范》中相关的校准项目、方法及计量性能。
本规范规定了校准正弦力标准装置的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处理及复校时间间隔。
校准环境条件:
1. 环境温度:(20±5)℃。2. 相对湿度:≤80%。3. 电源电压:380(110%)V或220(110%)V,频率:(501)Hz范围内。4. 周围环境应无明显影响校准结果的振动和冲击源,无强电场、强磁场、强声场的干扰。
校准方法:
采用分部法校准与以力传感器套组为传传递标准进行校准能力验证相结合的方法。规定力传感器套组中使用的指示仪表(包括可向传感器提供激励电压的指示仪表)的相关准确度指标,原则上应优于被检力传感器相应准确度指标的三分之一。
本规范适用于中频标准振动台或电动振动系统为振动力源的正弦力标准装置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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