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
- 2021/10/15 9:42:17 25035
- 来源:仪表网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各省(区)对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改善广东省水环境质量,加强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经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现已完成《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
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意见。电子邮箱:luoweikeng@scies.org。
《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向沙河干流支流直接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电镀、制浆造纸、制革等4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重点控制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上述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具有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
《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另外,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并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排污口标志;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运行的要求,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的技术规范执行。详情见附件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