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标识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1/10/8 11:16:47    31225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断面(点位)标识的形式、制作、埋设、安装、悬挂、张贴和管理的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点位)标识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自2017年起,国控断面均由国家统一以“采测分离”模式按月开展监测,要求对监测全流程各环节留痕质控。国家先后出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现场监测影像记录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控断面监测管理工作,文件中均明确了在开展国控断面监测工作时,断面桩的地位及用途,同时要求在国家水质手工监测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中进行统一管理,断面(点位)标识成为地表水国控网组成的不可或缺的要素。自 2019 年起,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逐步运用于国控断面,2020 年国家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应用于国家地表水监测和考核工作中。2020 年底国家印发《“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采用“9+X”方式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至此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工作由纯手工监测完成转变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模式,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作用愈加重要,意味着其位置的规范化将逐步被各级各地所重视。
 
  “十四五”期间,江苏省省控断面由 674 个增至 733 个,数量较“十三五”番了一倍,其中用于考核的断面多达 655 个,用于省界监控的断面数量为 60 个,数量均较“十三五”有明显增加。从水质自动监测站看,省建站数量达 XX 个,数量和密度均居全国前列,虽然现阶段省控断面仍以手工方式开展监测并用于水质评价,但随着国控断面中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省控断面以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水质评价已成为必然趋势,且我省已具有相当的工作基础。
 
  基于以上情况,亟需出台相应的规范标准用于指导各类监测断面(点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断面(水位)位置、属性等,并促使现场监测和水站运维行为更加规范化,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为推进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点位设置与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地表水监测断面和水质自动站监测站的性质和地位,指示河流湖库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站)位置及功能,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断面(点位)标识的形式、制作、埋设、安装、悬挂、张贴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包括: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280 不锈钢冷轧纲板和钢带;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911 测绘基本术语;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B 17733 地名 标志;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596.1 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HJ 596.2 水质 词汇 第二部分;HJ 915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MZ/T070 行政区域界线 省界界桩 制作。
 
  安全要求:
 
  设置的点位标识不应存在:a) 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b) 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潜在危险。
 
  设置方式:a) 监测断面以碑碣方式设置断面桩,标示牌以附着方式安装在桩体相应位置;b) 水站标识一般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安装。
 
  断面桩埋设位置:
 
  a) 埋设位置应能准确指示监测断面的截面位置;b) 应埋设在所在水体易达侧的醒目位置,湖泊、水库点位,断面桩可埋设在水站旁边(浮船站除外);无水站的,断面桩应埋设在采样人员乘船或者交通可达的位置;c) 断面位于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埋设断面桩时,应尊重当地习俗,避开敏感区域;d) 在省界设立断面桩时,埋设位置应与监测断面实际位置保持一致,处于外省境内监测断面,应在本省境内距监测断面最近位置埋设;e) 在市界、县界设立断面桩时,埋设位置应与监测断面实际位置保持一致;f) 湖泊、水库存在多个监测点位时,可合并设立断面桩,原则上以乘船点为合并依据,同一个乘船点开展监测的点位可合并调立1个断面桩。
 
  检查单位:
 
  由监测断面或水站所在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环境监测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省级监测断面或水站由省生态环境厅及其直属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市级、县级监测断面或水站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其所辖县(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直属环境监测部门组织开展。
 
  检查频次:每5年(一般在每个5年计划的第1年)开展1次全面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监测断面实施采样工作时开展随检。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断面(点位)标识设置与管理,包括由省级及以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域设置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和建设的标准式、简易式和浮船式地表水水质自动站的标识设置与管理。

全部评论

上一篇:《辣椒色价的测定 分光光度计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下一篇:《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