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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1/9/6 8:57:12    27910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评价江苏省县级、地级市和省级陆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状况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方法,定量化衡量区域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水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随着人类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资源流失与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生态破坏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故许多社会、经济、环境等学者认为应该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控制人类的活动,使其处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之内,才能实现系统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生态环境承载力已成为描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限制条件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判断依据,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江苏省作为国内经济社会相对发达、长三角重要省份之一,同样面临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认识到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重要性,国内外众多学者开展了生态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从生态环境承载力定义到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都取得一定成果,形成了多种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方法。但目前总体上,对某一区域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只是学者的研究性评价,且生态环境承载力现有的评价技术方法繁多,各方法都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技术规范,致使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缺少可比性,并未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承载力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制定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规范,统一评价口径。
 
  江苏省前瞻性地认识到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重要性,力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承载力的作用,拟制定适合江苏省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特点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规范,统一评价口径,将生态环境承载力落到实处。
 
  《江苏省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规范》是属于目前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两级六类)地方环境标准(DB)级别中的污染控制标准类别。本次工作旨在规范江苏省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实现江苏省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标准化。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包括: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DB 34/T 3544 湿地生态承载力评价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承载力(environment carrying capacity)是指在不受到外在破坏性因素的影响下,一定时期研究区域内资源禀赋、生态弹性、环境质量、社会经济的发展匹配水平。
 
  压力—状态—响应(pressure-state-response(PSR))压力是指区域生产活动和需求获取对周边资源、环境的影响,是生态环境变化的直接原因;状态是指区域生态环境在压力之下所呈现出的各种状况;响应是指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与对策后产生的结果。“压力—状态—响应”模型指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施加了一定的压力,从而生态环境状态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应当对环境的变化作出响应,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或防止环境退化。
 
  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层次模型构建: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压力(P)、状态(S)、响应(R)三个分层目标,分别反映被评价区域内生态环境在社会发展、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方面的压力,生态环境的资源状态、经济发展状态和环境治理的状态,生态弹性和环境达标的响应结果。
 
  本规范规定了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评价等级的相关内容。本规范适用于评价江苏省县级、地级市和省级陆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状况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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