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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数浓度测量仪器整体计量校准规范》 团标征求意见

2021/8/23 11:03:50    48160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粒径测量范围(10~2500)nm,基于CPC法或基于DC法原理颗粒数浓度测量仪器的整体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北京理工大学提出,苏州市吴江区智能制造协会归口,北京理工大学主起草的《颗粒数浓度测量仪器整体计量校准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颗粒数浓度测量仪器(英文全称 Particle Number Concentration Measuring Instrument,本规范 简称 PN 检测仪),主要由挥发性颗粒物去除器,颗粒数浓度计数器,加热采样管三部分组成。PN 检测仪主要用于发动机排气中颗粒数浓度的测量。
 
  本规范按照GB/T 1.1―2020规则编写。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江苏黯图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中汽研 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北京现代有限公司、帕剌斯仪器(上海)有 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智能制造协会。
 
  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文件: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标准(中国第六阶段);ISO 27891:2015 气 溶 胶 颗 粒 数 浓 度 - 凝 结 核 粒 子 计 数 器 的 校 准 (Aerosol particle number concentration-Calibration of condensation particle counters);ISO 15900:2020 气溶 胶颗粒 粒径 分布测 量-差分 电迁移 法(Determination of particle size distribution — Differential electrical mobility analysis for aerosol particles)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外观检查。仪器应具有铭牌、铭牌上应标明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生产编号、制造单位等信息。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仪器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无影响读数的缺陷,仪器应具备较好的便携及移动性。分析仪器及其配套装置须具有数据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数据查询、再处理与打印的功能,具有手动、自动或外标法校准功能。
 
  零点检查。零点检查分为两种,一种为过滤后零点,即用满足 6.2.6 条件的高效过滤器直接连接在 PN 检测仪进口检查零点,第二种为零电压零点,即当 PN 检测仪进口端在 DEMC 后端时,设定 DEMC 电压为零,并检查零点。
 
  经校准后的 PN 检测仪应出具校准证书,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 d)校准证书或报告的编号,页码以及总页数;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仪器的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编号; g)校准单位校准专用章; h)校准日期; i)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有证标准物质和主要测量设备名称,型号,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仪 器编号,证书(报告)编号和有效期; k)校准时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l)校准结果以及测量不确定度; m)对校准规范偏离的说明(若有); n)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 o)“校准证书”的校准人,核验人,批准人签名及签发日期; p)校准结果仅对被校仪器本次测量有效声明。
 
  PN检测仪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 本身质量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确定复校周期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粒径测量范围(10~2500)nm,基于 CPC 法或基于 DC 法原理颗粒数浓度测量仪器的整体校准(即包含加热采样管、颗粒计数器及挥发性颗粒去除器的整体校准)。其 它测量范围仪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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