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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征求意见

2021/8/16 11:12:47    2528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规定了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与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与格式等。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进一步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控,明确河北省境内从事六氟化硫气体生产、使用、回收、储存等企业的核算报告方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GHG(Greenhouse Gas,GHG)或称温室效应气体是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对太阳短波辐射透明(吸收极少)、对长波辐射有强烈吸收作用的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氟氯烃及臭氧等30余种气体。《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包括如下: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 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
 
  六氟化硫作为良好的气体绝缘体,被广泛用于电子、电气设备的气体绝缘。电子级高纯六氟化硫是一种理想的电子蚀刻剂,广泛应用于微电子技术领域,用作电脑芯片、液晶屏等大型集成电路制造中的等离子刻蚀及清洗剂。
 
  编制《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对实现各类六氟化硫设备及气体数量、废气回收、净化及再利用信息的精确统计,实现对六氟化硫全寿命周期数量及质量高效管控,为推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碳市场交易提供了全面准确的证据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与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与格式等。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自愿开展六氟化硫排放核算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1.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部分:电网企业。
 
  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六氟化硫生产、回收企业在工艺流程过程中导致的排放;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断路器等充六氟化硫设备在检修、退役过程中导致的排放;使用六氟化硫作为保护气体的镁、铝等活泼金属冶炼过程中导致的排放。
 
  重点企业应按年度进行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报告范围包括六氟化硫排放量、排放设备(工艺或系统)、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信息,并附有原始记录、台账、票证等相关支撑性材料。
 
  报告主体进行六氟化硫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a)确定六氟化硫气体排放核算边界;b)收集活动数据;c)核算六氟化硫排放量;d)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进行检查;e)撰写六氟化硫排放报告。
 
  河北省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一部分,率先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低碳试点体系,按期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
 
  本规范的制定,可以为河北省从事六氟化硫气体生产、使用、回收等的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示范,为我国生态文明绿色区域发展提供路径支撑,因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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