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仪表标准】6月15日,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比对装置校准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是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系统流速比对装置由皮托管、滑动机构、数据采集器及显示控制电脑组成。
其工作原理为:将采样器插入烟道中,通过滑动机构进行扫点采样,采样点信息通过数据收集器进行收集并保存,将采集到的数据经过处理,得到烟道截面轴向平均流速,并与烟道CEMS同时段内的轴向平均流速进行比较,从而得到烟道的速度场系数,从而修正烟道的数据。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依据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JJG 518-1998 《皮托管》和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作为其基本原则,并参照EPA Method 2F《用三维探针确定烟道气体流速及体积流量》(Determination of Stack Gas Velocity And Volumetric Flow Rate With Three-Dimensional Probes)进行制定。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条文: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4-2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G 518 皮托管检定规程;JJG 835-1993 速度-面积法流量装置检定规程;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EPA Method 2F《用三维探针确定烟道气体流速及体积流量》(Determination of Stack Gas Velocity And Volumetric Flow Rate With Three-Dimensional Probes)。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不确定度评定、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参比仪器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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