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臭氧分析(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 征求意见
- 2020/10/8 15:41:14 24552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9月30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水质臭氧分析(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 征求意见稿。为了使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意见反馈邮箱为lixh@simt.com.cn或fenghx@simt.com.cn。
由于臭氧本身的强氧化性,具有极强的灭菌能力。同时臭氧在水中不稳定,大量臭氧相当容易自行消解,所以臭氧灭菌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方法,被广泛应用。目前,主要应用于医疗、制药、食品加工业、水产养殖、化妆品及日常生活领域等。但水中微量臭氧残留与药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如用臭氧杀菌消毒过的水按规定,其浓度值必须降低到0.50mg/L以下才能使用。而像食品药品行业就更为苛刻了,其值必须将为0.01mg/L以下,产品才能包装出厂。水中微量臭氧产生的有机副产物以醛类为代表(甲醛常见),无机副产物以溴酸盐为代表,癌症研究机构(IRAC)将这两类物质都列为可能致癌物。所以相关行业制定了不同的规定,严格控制水中臭氧的残留量。
在水质领域,水质臭氧溶解度在0.1mg/L-10mg/L。低值作为水消毒净化要求的低浓度,高值作为臭氧水消毒剂所达到的浓度值。在自来水臭氧净化应用时,常规标准为0.4mg/L的溶解度保持4分钟。
随着水中臭氧应用领域的广泛发展,水中臭氧分析仪种类、型号及市场上数量越来越多,我院依托自己研制的水质臭氧循环系统已开展水质臭氧分析仪量值溯源业务,年业务量20万元,但对于大批量的仪器校准难以实现。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更好的服务客户,规范该行业的校准业务,有必要对水质臭氧分析(自动监测)仪校准系统整套设备的循环系统密封性,臭氧水稳定时间等进行进一步改进,并依托此系统制定水质臭氧分析仪的校准规范。
本规范在制定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本规范编写格式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59-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标准的规定;b)本规范要与国家的节能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相一致;c)本规范要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进行衔接;d)本规范规定的技术内容及要求应科学、合理,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本规范编写过程中,参考了JJG1077-2012《臭氧气体分析仪》、GB/T 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等有关方法及规定,由美国公共卫生联合会、水利工程联合会和水环境联合会共同出版的国外水质检测标准SM4500-Ozone《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和国内外各厂家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法规、标准。
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术语和定义、概述、计量性能、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发布。规范适用于分光光度法和电极法两大原理的水质臭氧分析仪的校准,规范校准量程上限为2.00mg/L。其他原理、量程的仪器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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