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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0/6/18 9:05:08    2750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拆解、焙烧、破碎、分选和材料回收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应急管理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征集意见。意见反馈邮箱hwmd@mee.gov.cn,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指利用锂离子作为导电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通过化学能和电能相互转化实现充放电,为车辆、设备或工具等提供动力来源的蓄电池,包括但不限于组成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电池包(组)、电池模块、单体电池等。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应选在国务院和国 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从事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拆解、焙烧、破碎、分选、材料回收等活动,必须具备与生产规模 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贮存、 利用和处置。
 
  本标准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拆解、焙烧、破碎、分选和材料回收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应急管理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 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本标准适用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拆解、焙烧、破碎、分选和材料回收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 指导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开展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储能类、消费类等其他类型的废锂离子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废料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参 照本标准执行。(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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