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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

2020/6/18 8:56:35    28011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可作为汽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 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汽车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现已完成标准意见稿的编制,开始征集意见,反馈邮箱fanly@scut.edu.cn,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
 
  汽车工业是指GB/T 4754—2017 中规定的汽车制造业(C36),指制造各种汽车产品、零部件及配件的工业。包 括从事汽车用发动机、底盘和车体等主要部件制造和将其组装成为汽车产品的工业,还包括从事汽车 各种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VOCs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需要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中提出,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制定VOCs重点控制行业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出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领域)。
 
  本标准提出了汽车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或条款有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7350 专用汽车与专用挂车术语、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4409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8508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T 50934—201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HJ 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
 
  本标准可作为汽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 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工业生产中铸造、电镀工序的污染防治。(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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