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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20/5/15 11:53:30    28133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其他要求、监测与分析以及实施与监督。
  【仪表网 仪表标准】5月1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DB32/ 3462-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标准将于2020年11月13日起施行。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2/T 3462—2018《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2/T 3462—201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日处理能力<500 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修改了农村医疗机构废水管理的规定,本标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应混入医疗机构废水(见4.2和2018年版的4.3);
 
  ——在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定中,增加了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时的要求(见6.2和2018年版的4.4);
 
  ——修改了控制项目的要求,取消了原“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的分类,将控制指标由9项修改为7项(见表1和2018年版的5.1);
 
  ——修改了“分级”的要求,增加了三级标准,并修改了各级标准的执行范围(见5.1和2018年版的5.2);
 
  ——修改了“排放限值”的要求,调整了氨氮和动植物油的排放限值,增加了二级标准下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限值和三级标准下的排放限值,删除了关于执行去除率限值的规定(见表1和2018年版的表2);
 
  ——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一节(见5.2.3);
 
  ——修改了对处理设施监测频次的规定(见7.3和2018年版的7.1)。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T 36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等。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其他要求、监测与分析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日处理能力<500 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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