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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知

2020/4/28 16:59:50    14304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
  【仪表网 仪表下游】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现启动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包括:
 
  (一)配套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等管理要求
 
  1、相关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等控制要求的配套监测标准中尚缺的分析方法;
 
  2、现行监测标准规范中存在问题的修改、修订;
 
  3、生态质量监测相关技术方法;
 
  4、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二)支撑污染排放精细管控
 
  1、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来源解析、大气光化学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2、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氨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3、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VOCs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4、二噁英自动采样技术;
 
  5、现场、快速、自动监测相关的技术。
 
  (三)服务履约和群众健康需求
 
  1、履行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公约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2、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激素等相关污染物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二、材料提交
 
  请根据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提出2021年度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填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立项建议表发送邮箱kyjsc@cnemc.cn(文件命名格式:XX单位-2021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
 
  三、其他事项
 
  1、每个立项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
 
  2、立项建议表须经单位盖章确认,转化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

建议开展制修订工作的标准项目名称

(每个建议表限填写一个项目)

提出建议单位

(应使用单位规范的全称)

联系人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办公室(含区号)

 

移动电话

(必须填写)

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实施该标准的部门

(应列出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实施该标准的全部职能部门名称)

与制定和实施该标准有关的国务院部门的意见

(适用于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制定的标准,应附各有关部门对制定和实施该标准问题的书面意见)

建议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理由

(包括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需要;开展专项工作的需要;现行标准和正在制修订的标准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原因等)

实施该标准的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列出文件全称和具体条款的内容)

目前制定该标准项目具备的条件

(包括科研基础条件、新研究成果、新技术开发应用情况、开展相关 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等)

该标准的适用对象

(指有执行该标准义务的主体,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指要求执行该标准的情形,如生产、建设、审批等活动)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指标准规范的各类事项,包括开展活动的程序、要求、评价手段、判断方法等)

该标准与相关环保标准或其他标准的关系

(说明该标准与现行的和正在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关系,以及与其他部门制定的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的内容是否与相关环保标准有重叠?若有,请予以具体说明

(说明该标准的内容与现行的和正在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内容是否重叠,如:是否可能出现不同的标准对同一事项提出不同要求的现象)

提出建议单位的意见

 

 

单位领导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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