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知
- 2020/4/28 16:59:50 14324
-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建议开展制修订工作的标准项目名称 | (每个建议表限填写一个项目) | |
提出建议单位 | (应使用单位规范的全称) | |
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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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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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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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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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室(含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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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必须填写) | |
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实施该标准的部门 | (应列出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实施该标准的全部职能部门名称) | |
与制定和实施该标准有关的国务院部门的意见 | (适用于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制定的标准,应附各有关部门对制定和实施该标准问题的书面意见) | |
建议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理由 | (包括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需要;开展专项工作的需要;现行标准和正在制修订的标准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原因等) | |
实施该标准的依据 |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列出文件全称和具体条款的内容) | |
目前制定该标准项目具备的条件 | (包括科研基础条件、新研究成果、新技术开发应用情况、开展相关 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等) | |
该标准的适用对象 | (指有执行该标准义务的主体,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 |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 (指要求执行该标准的情形,如生产、建设、审批等活动) | |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 (指标准规范的各类事项,包括开展活动的程序、要求、评价手段、判断方法等) | |
该标准与相关环保标准或其他标准的关系 | (说明该标准与现行的和正在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关系,以及与其他部门制定的标准的关系) | |
该标准的内容是否与相关环保标准有重叠?若有,请予以具体说明 | (说明该标准的内容与现行的和正在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内容是否重叠,如:是否可能出现不同的标准对同一事项提出不同要求的现象) | |
提出建议单位的意见 |
单位领导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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