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山西发布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4/26 8:52:18    13070
来源:仪表网
摘要: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0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电子计价秤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已公布。
  【仪表网 仪表产业】为“促公平,保民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杜绝市场缺斤短两现象,确保群众买的放心。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0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电子计价秤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具有产 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查产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 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判定标准 GB/T 7722-2005 电子台案秤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 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 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 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后,电子秤属于衡器的一种,利用胡克定律或力的杠杆平衡原理测定物体质量的工具。电子秤主要由承重系统(如秤盘、秤体)、传力转换系统(如杠杆传力系统、传感器)和示值系统(如刻度盘、电子显示仪表)3部分组成。按结构原理可分为机械秤、电子秤、机电结合秤三大类。

全部评论

上一篇:展期24天!2020视环会-环保产业在线展览会公益展展期延长至5月29日

下一篇:夏季奶牛产奶量低 环境分析揪出背后“元凶”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