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征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细则意见稿
- 2020/4/16 13:41:09 23235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4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20年一季度全国地表水水质情况。1-3月,全国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9.9%,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2%,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
此外,水质级别是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Ⅴ。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 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因此,这就是真的,地表水质监测发布了《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15日-4月23日。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监信处 王江飞;电子邮箱:wangjf@zjepb.gov.cn
为规范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国控水站运行基础条件保障,全省交接断面水站、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站、省控断面水站等省控水站的运行保障和管理。国家对国控水站运行管理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市、县自行建设管理的水站可参照执行。
另外,国控、省控水站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仪器设备的报废、更新由产权所有单位负责,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实施。不能满足监测技术要求且无法修复的省控水站仪器设备,由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程序申请更换,其他仪器设备使用年限一般为8年,具体按照相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执行。
省控水站因不可抗力因素、内部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设施故障及设备维修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所在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停运,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停运申请时长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详情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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