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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重量法》意见征集

2020/3/31 13:58:41    29049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河南济源市环境监测站、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和湖南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固体废物的定义为: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态废弃物。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 名词术语》(HJ2016-2012)中即引用该定义。
 
  《美国资源保护与再生法》将固体废物定义为任何垃圾,废料,废物处理厂、给水处理厂、空气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废弃材料,包括产生于工业、商业、采矿业和农业生产以及社会活动的固体、液体、半固体或装在容器内的气体材料,但是不包括市政污水或灌溉水和满足排放要求的点源工业排放废水中的固态或溶解态材料,以及根据原子能法定义的核材料和副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但不适用于有机物比重较大的固体废物。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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