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PM10和PM2.5自动测定 β射线法征求意见
- 2020/2/24 11:23:09 27957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提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扬尘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 β射线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wangwei04@shandong.cn。
颗粒物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之一,是大多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必测的污染因子,现行的监测方法分析周期长,数据时效性不足,与日益增加的监测任务不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3-2020年)》、《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重点》和《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均将颗粒物纳入管理要求。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现行监测任务的现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扬尘 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 β射线吸收法》列入2019年山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名单,由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本标准的制订任务。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随着人们对大气颗粒物认识的深入,各个国家对其制定的排放标准也日趋严格。如美国国家环保局EPA所制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大气颗粒物的控制就经历了从TSP到PM10到PM2.5的过程,首先在1985年将原始颗粒物指示物质由TSP项目修改为PM10,进而又于1997年在原有PM10的标准上增加了PM2.5的排放标准,并且规定PM2.5的三年平均年浓度低于15 µg/m3,三年中平均99%的24h浓度低于65 µg/m3,可以降低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环境和气候等的危害;欧盟也于1997年提出了自己的PM2.5标准。我国也在1996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中规定了PM10的标准,并统一在空气质量日报中取消了TSP质量指数,采用PM10指标。
目前,仪器法自动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原理包括光散射原理、微量震荡天平原理和β射线吸收原理等。国内外也有相关成型的自动监测仪器应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的日常监测工作中。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扬尘中PM10和PM2.5的β射线吸收法。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道路建设施工、各种作业场地及道路扬尘中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为1μg/m3,测定下限为4μg/m3。(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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