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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0/2/24 10:50:30    22946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提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提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wangwei04@shandong.cn。
 
  为规范全省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颗粒物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设立了山东省《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项目,由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承担标准编制工作。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新时期对施工场地的监管有了新的需求,但是当前形势下缺乏与之配套的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目前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指标缺乏可以依据的标准和规范,市场上各公司的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对监测设备数据准确性、长期运行稳定性、数据有效性等技术指标要求也不一致,部分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指标设定不合理甚至缺乏某些指标的规定。
 
  因此,制定《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是当务之急。本规范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市场,完善和健全实时监测技术标准,推动我省颗粒物与噪声实时监测技术的进步,使我省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能够长期精准、高效和稳定运行,准确、及时地反映环境空气、噪声污染情况及变化趋势,为颗粒物与噪声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集成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噪声在线监测仪、气象参数传感器、音视频监控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数据应用与分析等技术为一体的开放式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与技术参数,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信息终端,系统交付,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906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7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JG 188 声级计、DB 37/T XXXX 环境空气 颗粒物的自动测定 β射线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道路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等各类施工场地中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其他施工产生颗粒物与噪声场所的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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