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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环保标准发布

2020/2/1 8:11:59    2560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环境保护标准,现批准发布。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06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22124.1 面向装备制造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工艺知识 第 1 部分:通用制造工艺分类、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1号)、《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 号)。
 
  本标准适用于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面向装备制造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工艺知识 第 1 部分:通用制造工艺分类》(GB/T 22124.1)界定的热喷涂工序,其自行监测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 或其他行业指南。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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