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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认证实施规则》发布

2019/11/20 15:00:46    23920
来源:仪表网
摘要:11月18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证中心对外发布《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CCAEPI-RG-Y-024-2019)。
  【仪表网 仪表标准】11月18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证中心对外发布《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CCAEPI-RG-Y-024-2019),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 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规则适用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固定污染源苯系物在线监测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仪等3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该规则认证申请,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配置、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配置、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主要零部件型号或材料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在产品检验方面,明确给出了检验原则、产品检验的方式、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以及产品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监测方法。
 
  本规则依据产品检验的标准主要是,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 11606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GB/T 15479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HJ 1010-201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认证实施规则。
 
  关于初始工厂检查,规则明确了检查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范围等,其中产品一致性检查强调重点核实3大内容: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产品检验时的样品一致;认证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时的样品一致。
 
  此外,认证机构对做出的认证结论负责。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责。对其委派的工厂检查员应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 认证申请单位应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详情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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