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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

2019/11/1 11:44:27    2980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指南适用于安装有电喷系统柴油机、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重型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治理。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满足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柴油车排放深度治理工作需求,为政府管理部门开展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工作提供支撑,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行业意见,确保指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standard@caepi.org.cn。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年)》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汽车保有量中柴油车占9.4%,而颗粒物排放分担率占90%以上,NOx排放量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因此降低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的重点是控制柴油车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特别是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
 
  早在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因此,国三柴油车将成为机动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来源,急需长期、常态化的控制措施。
 
  此外,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在用柴油车进行排放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7年第69号)中明确提出:鼓励对在用柴油车采用壁流式DPF、SCR等技术进行改造。
 
  自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针对高排放在用柴油车开展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也明确了对柴油车的排放管控要求:将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纳入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加强监管;同时针对高排放柴油车提出: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高排放柴油车的治理工作已由单方面降低颗粒物升级到颗粒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并同时进行远程在线监控,实时监控油箱、尿素液位、氮氧化物等传感器的变化。
 
  针对在用柴油车颗粒物治理,当前已有《在用柴油车排放治理技术指南》,而对于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尚无指导地方开展排放治理的技术性文件。
 
  因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迫切需要一套柴油车排放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的技术指南,帮助、规范车辆排放污染治理,强化管理排放污染治理中和治理后监控,降低在用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中可能导致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因素。
 
  本指南编制以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柴油车和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等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环保标准或规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相关技术文件、国内各地区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相关信息及经验为依托,以科学的研究结果为编制依据。
 
  本指南遵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为在用柴油车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南规定了在用柴油车深度治理的车辆技术条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治理组合后处理装置技术性能、深度治理后应达到的排放治理效果等内容,可作为地方开展在用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治理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指南适用的在用柴油车应在正常维护保养期内,并满足如下条件:发动机各项性能指标(如汽缸压力、喷油正时、各缸工作均匀性、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整车机油耗等)基本正常;排放污染治理前在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采用加载减速法(优先选用)时,烟度值宜不大于1.2m-1,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40%,氮氧化物排放值宜不大于2000ppm;或采用自由加速法时,烟度值宜不大于1.2m-1。
 
  本指南适用于安装有电喷系统柴油机、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重型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治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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