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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涂料油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涂料油墨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angwei@ecust.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提出: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等管理控制要求。
2017年《“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提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涂料、油墨等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在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涂料和油墨生产企业VOCs综合治理,逐步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对于涂料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为“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单线产能3万吨/年及以上、并以二氧化钛含量不小于90%的富钛料(人造金红石、天然金红石、高钛渣)为原料的氯化法钛白粉生产”。限制类为“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淘汰类为“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等。
对于油墨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为“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淘汰类为“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
综上所述,为落实国家环境管理要求,并为当前环境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落实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满足技术发展需求,制定《涂料油墨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是必要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涂料油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涂料油墨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5463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 涂料、油墨以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可作为涂料油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 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涂料油墨工业企业中涉及合成树脂制造的污染防治。(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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