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19年9月)编制发布工作。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2019年9月,安徽省16个地级城市共监测39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5个、地下水水源14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
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19年9月,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1781.0万吨,达标水量11539.0万吨,达标率97.9%。亳州三水厂和涡北水厂水源地氟化物分别超标0.4倍和0.1倍,超标原因为受地质环境影响。
(二)地表水水源
25个地表水源地全部达标。
(三)地下水水源
14个地下水源地中有2个水源地超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编制及公开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任务落实。承担编制任务的综合技术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编制思路、主要内容、评价标准、方法、结果。同时组织编写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升综合分析能力和编写水平。承担信息公开发布的业务管理与质控室每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施策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资料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