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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滩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19/9/30 15:00:53    27400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水环境质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制定《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水环境质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制定《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电子邮箱:llrobot@foxmail.com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先导,是衡量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标尺。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要求,“到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长江支流劣V类断面,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稳定达到95.2%以上。2018年,重庆市监测的114条长江支流196个断面中,处于V类和劣V类的分别有6个;其中,梁滩河4个监测断面中处于劣V类2个,V类2个,占全市V类和劣V类断面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此,梁滩河流域干流及支流污染严重,改善梁滩河流域水质对保障嘉陵江流域水质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污染减排、改善水质为目标,充分发挥标准的导向性和约束性作用,减少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通过标准作用以带动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相关技术和经验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的监测、监控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新标准不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农村地区普遍居住分散,生活污水水质水量波动性大,排水管网不健全,经济力量薄弱,缺乏污水处理专业人员。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具有较大区别,重庆市已于2018年发布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48-2018)对其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进行管理。新标准不适用于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重庆市已于2018年发布了《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457-2012)对其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进行管理。
 
  此外,新标准中设定了两个时间节点,一是自本标准颁布之日,二是2022年1月1日。本标准颁布之日作为判别现有污水处理厂与新建污水处理厂的依据,还作为新建污水处理厂执行新标准的时间起点,2022年1月1日作为现有污水处理厂执行新标准的时间起点。若本标准颁布之日以2020年1月1日计,对于现有污水处理厂有约2年的时间来完成原有设施提标改造。梁滩河流域重点控制区经济水平虽有一定差异,但总体相对较好,其城镇污水处理效率和运行负荷率都处于较高水平。对于本标准所选污染物控制项目,现有污水厂经过约2年的过渡期可以完成技术革新和工程改造,可以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过渡期相对合理。
 
  本标准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通过总量控制,促使污水处理技术进步,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为梁滩河流域经济发展腾出更多容量,为更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环境空间。新标准实施后,每年可减少大量污染物排入梁滩河流域,断面水质将发生改善。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可为梁滩河流域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北碚区经济发展腾出一定环境容量,而且还可在一段时期内缓解区域内持续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水环境压力。(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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