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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19/9/18 10:36:45    28019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594277151@qq.com。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目前,我国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外,环境监测行业颁布的涉及质量管理的规范及文件主要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等针对相关环境监测要素或监测类别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规范,各检测分析方法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
 
  这些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共同组成了我国环境监测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为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发挥了巨大作用。
 
  经过几十年努力,虽然我国环境监测行业质量管理积累了许多经验,但随着近几年行业形势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成立及发展,原有的相关规范及技术文件出现了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迫切需要制订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意义的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特点,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细化和补充,凡“通用要求”和“补充要求”已有内容,除特别强调的内容外,本规范不再重复。
 
  本标准引用了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附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3241 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66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 14581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 15173 电声学 声校准器、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系统内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质量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所规定的环境监测活动不包括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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