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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化品制造》征求意见

2019/9/16 14:53:35    28557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对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天然香料、合成香料、 热反应香精、非甲烷总烃、 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和生产期等8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现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yao.yihan@mee.gov.cn。
 
  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日用化学产品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环统全行业的0.174%、0161%和0.056%;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占环统全行业的0.056%、0.004%、0.024%、0.031%。
 
  本标准针对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的生产和产排污特点开展研究,识别废气、废水类别和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分主要和一般排放口,并给出许可限值确定方法、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指导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申请排污许可证和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涉及工业用脂肪醇、工业用脂肪酸、工业用脂肪胺、表面活性剂,以及松节油类、松香类、林产油脂等专用化学产品生产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执行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本标准引用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等文件。
 
  本标准对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天然香料、合成香料、 热反应香精、非甲烷总烃、 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和生产期等8个术语进行了定义。(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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