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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现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yuanyt@acee.org.cn。
专用化学产品行业的主要特点是品种多、更新换代快、产量小、附加价值高,生产大多以间歇或半间歇为主,配方决定了产品的性能,专用化学产品主要强调其功能性。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数据,2017年,专用化学产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6800余家家,占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的26%;累计主营收入约2.127万亿元,是化学工业中的主营收入第二大行业,占比为23.37%。子行业中,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和2662专项化学品制造的企业数量较多,分别为2500家和2000余家,总计占比达到67.4%。
根据2017年环境统计数据,专用化学产品行业企业数为2600余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819.4吨、氨氮排放量为713.6吨,分别占环统工业废水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0.077%和0.051%;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9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为1.45万吨,分别占环统工业废气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0.274%、0.142%和0.182%。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目前没有行业排放标准,废气一般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及地方性排放标准;废水一般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及地方性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较松。
从行业环保技术文件上来看,专用化学产品行业目前也没有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或指南、环境影响评价或验收规范。次污染源普查中有部分关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的排污系数,但覆盖的子行业类别不全。截止到当前,二污普中关于专用化学产品行业的排污系数尚未正式出台。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环境保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763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4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SO2、NOx、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等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及确定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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