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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9/12 8:34:56    31137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贯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电子邮箱:guomin@craes.org.cn。
 
  工业锅炉是我国重要的热能动力设备,并作为通用工序广泛应用于化工、造纸、制药、纺织和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工艺生产过程以及民用、商用取暖领域。我国工业锅炉总体上呈现出量大面广、布局分散、平均容量小等特点。
 
  锅炉排污单位热力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污染。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其中颗粒物主要产生于燃烧系统、贮存系统、制备与输送系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产生于燃烧系统。废水按来源可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脱硫废水和软化水再生废水等。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飞灰、炉渣、脱硫副产物、废弃滤袋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及废催化剂、失效的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噪声主要来源于燃料加工设备(磨煤机等)、工艺辅料制备(破碎机等)、污染治理(风机、泵等)以及物料运输(皮带输送机)等。
 
  本标准提出了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可作为以煤、油、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 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等锅炉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选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时,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实施本标准后,会促进更多的企业采用清洁燃料、低氮燃烧技术等污染预防技术,这些污染预防技术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环境效益显著。随着我国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不断增加,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在某些重点地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标准实施后,可以为企业污染治理技术的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应对新的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实施起到指引作用,对于工业锅炉的污染物的减排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均有积极作用。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与燃料类型、炉型、锅炉容量、排放限值以及治理技术种类等密切相关。为减少盲目性投资和节省运行费用,锅炉排污单位应结合排放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投资和运行成本分析,以选取低成本高可靠稳定达标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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