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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

2019/9/11 8:30:22    26036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环保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联系邮箱:zhiguanchu@mee.gov。
 
  在自然界中含硫物质及硫元素在燃烧过程中都能产生二氧化硫(SO2)形成大气污染,但与自然源相比,造成大气污染的硫氧化物,主要来自有色金属冶炼(例如:铜、锌、铅的粗炼等)和硫酸制造以及化石燃料(煤、石油等)燃烧过程等人为排放SO2是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电力行业、建材行业、冶金行业、化工行业、城市公共事业行业(垃圾、危险废物)和燃烧化石燃料的工业以及取暖锅炉等要求监测的污染物。
 
  与现行有效的定电位电解和非分散红外吸收方法相比,紫外吸收法具有预热时间快、分析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势,对我国固定污染源中二氧化硫测定的技术体系是一个良好的补充,本标准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使用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以下简称固定源)废气中 SO2浓度的紫外吸收法。主要用于:(1)环境监测部门监督固定源排放的 SO2;(2)检验控制设施治理 SO2的效果;(3)监测固定源 SO2 排放总量;(4)验收 SO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包括 CEMS 的用户进行验收);(5)企业自行监测固定源排放的 SO2(6)固定源排放 SO2的内部控制等。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采样位置和采样点、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意事项、附录 A(资料性附录)监测前后仪器性能审核表等。
 
  紫外吸收法二氧化硫测定仪(简称:测定仪或仪器)组成:分析仪(含气体流量计和控制单元、抽气泵、光源、检测器、吸收池等)、采样管(含滤尘装置、加热及保温装置)、导气管、除湿装置、内置打印机或便携式打印机等。
 
  该规定参考了 GB/T 16157 和 HJ 397 中仪器直接测试法的系统组成:其采样系统由采样管、颗粒物过滤器、除湿器等组成。分析仪是仪器的主体。不同品牌的仪器,其内部组成不同,但主要组成应包含气体流量计和控制单元、抽气泵、光源、检测器、吸收池等。采样管是测定仪抽取样气的采样探针。导气管是连接采样管、除湿装置、分析仪等的管路。除湿装置是对进入分析仪或传感器前的样气进行水分去除的装置,防止其在导气管内凝结,影响测量结果和传感器寿命。
 
  目前,市场上的仪器有的除湿装置与分析仪集成在一起,有的是独立的配件,有的是与采样管集成在一起。根据除湿原理不同,有的除湿装置是通过采样管前端加热和后端快速冷凝及气水分离实现,有的除湿装置是通过材料的分离除水而实现。因此,本标准中将除湿装置列为测定仪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目前市面上也有部分产品采用热湿法的测试原理,不需要进行冷凝除湿,因此标准中通过注释的方式对这种情形加以说明。便携式打印机,可供监测现场直接打印、记录监测数据
 
  注意事项包括,测定仪应在其规定的环境温度、环境湿度等条件下工作。测定前应确保除湿冷却装置(如有)正常运行,输气管路畅通,并清洁颗粒物过滤装置,必要时更换滤料。测定前应检查采样管加热系统是否正常工作,采样管是否加热到预设温度,仪器必须充分地预热。测定全过程应注意观察除湿冷却装置(如有)的冷凝水,及时排出,防止影响测定结果。当监测点位负压过大时,容易导致仪器无法正常采集烟气,影响测试结果准确性。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烟道负压的仪器或将负压烟道气引出到平衡装置中,然后进行测定。测定过程中做好随时监控。(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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