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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文件】近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2018〕63号)精神,根据《安徽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安徽蚌埠市发布了《蓝天保卫战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大“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等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大气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大气限期达标规划工作,差异化确定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为此,《方案》确定了以下重要任务。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区域产业调整,2019年底前,完成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建设;加大园区集中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怀远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生物质锅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2019年9月底前,现有工业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强化重点废气排放企业24小时在线监管,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大气重点排放企业及45米以上高架源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工作,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并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持续严控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下达任务以内;全面加大散煤整治力度,2019年9月底前,完成市区城中村民用散煤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深化各类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稳步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改造工作任务(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19年10月底前,市区中环线以内生物质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其他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应满足生物质专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套布袋等除尘设施治理要求,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车船结构升级。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替代,各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80%;大力淘汰老旧车辆。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岸电建设。2019年底前,我市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到港船舶基本完成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开展三车联合执法整治力度;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实施降尘考核。2019年起,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逐月公布,严格考核。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2019年8月底前,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作清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确保完成攻坚目标;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预警应对能力;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针对钢铁、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在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2月底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根据月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应釆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资料来源:蚌埠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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