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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6/24 8:30:10    26541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极易引发扰民的公共污染。目前,人们发现环境中恶臭物质已达数万种之多,恶臭物质按化学结构分为醛类化合物、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含磷化合物、低级脂肪酸、酚类化合物、环状醇等物质。恶臭污染是恶臭气味扩散到环境中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空气污染,已被列入世界七大公害之一,其危害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是目前国家的臭气浓度分析方法,该标准自 1993 年 9 月 18 日批准,1994 年 3月 15 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 24 年。它的实施填补了我国恶臭监测分析的空白,对发展我国的恶臭监测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意义。但由于该标准实施年限比较长,对比现今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要求,存在着许多不足,需要修订和完善。
 
  本标准为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实验材质:对实验过程中使用的空气净化用活性炭、采样袋、采样管、嗅辨袋、橡胶管和橡胶塞、配气系统连接管等实验用品材质进行了规定;标准臭液配制:规定了标准臭液贮备液和使用液的配制过程;嗅辨员培训管理:提出对嗅辨员的嗅觉培训管理方法,明确实际样品测定时嗅辨员的挑选原则;现场监测技术:将样品分为有组织源样品和环境及周界无组织源样品,明确不同样品的采样方法;分析实验:对于有组织源样品分析,将嗅辨小组调整为不少于4人,规定了实验进程、终止条件等;对于环境及周界无组织源样品,引入自信度嗅辨判断方法,明确嗅辨小组平均正解率的计算方法;增加了判定师的概念和职责;结果计算与处理:改进了有组织源样品分析数据的计算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增加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
 
  本标准规定了臭气污染源排气、环境及周界空气样品臭气浓度的嗅觉器官测定法,适用于各类臭气源以不同形式排放的气体样品和环境空气样品臭气浓度的测定,测定方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本标准引用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2366/ISO 13301 感官分析 方法学 采用三点选配法(3-AFC)测定嗅觉、味觉和风味觉察阈值的一般导则》、《HJ 865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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