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
- 2017/4/28 8:28:56 19185
- 来源:国家海洋局
方案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今年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使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为完成上述目标,方案确定了近岸海域环境防治的5项主要任务。
一是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
二是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明确入海河流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组织开展入海河流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加强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加强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监测监控与考核;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三是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防治。
四是保护海洋生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
五是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防范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污染风险。
方案提出了做好近岸海域环境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质量导向,保护优先;河海兼顾,区域联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综合防治,施策。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导向,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以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增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以综合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海域污染为重点,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针对各海域环境问题的特点,合理设计防治方案,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高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原标题:《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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