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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发布“水十条” 全面提升水质监测能力

2016/11/16 8:40:14    13379
来源:中国宁波网
摘要:11月14日,浙江宁波市正式发布了《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于这个行动计划有项的内容,因此也被称为宁波“水十条”。
  【仪表网 仪表文件】11月14日,浙江宁波市正式发布了《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于这个行动计划有项的内容,因此也被称为宁波“水十条”。
 

根据“水十条”,到明年宁波的水环境质量将有明显改善。2020年前,宁波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五类水质断面,还将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而到了2030年,全市水生态系统功能将基本恢复。

  治水有了明确时间表

记者注意到,“水十条”给出了宁波治水的明确时间表。

其中,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高黑臭河整治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全面消除劣五类水质

所谓水质断面,就是一条河道的某个横断面,基本可以代表整条河道的水质。宁波还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各县(市)区按照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总体目标,制定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公布劣Ⅴ类水质名称、责任单位及达标期限。

同时,宁波将巩固“五水共治”和垃圾河、黑河、臭河整治成果,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计划,宁波还将编制实施甬江、奉化江和姚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对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作为宁波“水十条”的亮点之一,“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成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根据计划,宁波将在2020年之前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做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污。

到2020年,所有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执行类四类标准;镇级污水厂(站)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力争达到类四类排放标准。要知道,如果水质达到三类的话,经过处理就基本上能够饮用了。

力争在2017年底,全市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市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从水源到水全过程监管

“水十条”还加强了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从水源到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到2020年,宁波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污染源,严厉打击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此外,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检测和调查评估。对大塘港、湾头、车岙港3个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工业、农业(种植、畜禽、水产)、生活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水质达标;对梅溪、西林、舍辋、英雄、凤浦湖、外杜湖、大池墩、燕山8个老化水库,制定并实施水质改善方案。

对于饮用水水源地,宁波也将开展水库上游村庄的环境整治,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原标题:宁波“水十条”正式发布 明确治水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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