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八月将启动阶梯水价 水量基数按年核定
- 2016/8/1 17:00:17 13217
- 来源:德州新闻网
据了解,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阶梯水价在7月1日起开始实施,7月份为新旧水价衔接期,即7月份抄表水量按照调整前水费单价结算,自8月份开始抄表水量按照阶梯水价结算。
为不影响用户的正常缴费,供水总公司工作人员于昨日17时至24时,进行收费系统切换、核对工作,确保今天可以正常收费。具体工作是对特殊行业用水、实行居民用水的非居民用户进行水价的调整,对一户一表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此次系统切换后,查询缴费界面将有所调整,每户居民在缴费时对各个阶梯用水情况将一目了然,增加了居民各个阶梯的用水明细及年用水量情况等多项查询条件,保证了各项数据的准确无误。
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实施(结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每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水价阶梯分为三个阶梯,阶梯户年用水量(立方米)在0—144(含)以下,综合水价为2.9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立方米)在144—206(含),综合水价为3.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立方米)在206以上,综合水价为6.35元/立方米。德州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另外,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仍执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2.95元/立方米。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供水价格在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提高0.15元/立方米,即3.1元/立方米。
(原标题:德州本月起用水按照“阶梯水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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