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将以健全电力市场为导向
- 2015/9/18 17:22:54 17919
- 来源:中电新闻网
如果电力价格不能主要由市场来决定,电力资源就不可能主要由市场来配置。在因外部性和市场势力导致市场失灵、“闲不住”的“有形之手”微观干预过多问题均很突出的情况下,电力资源配置既显然谈不上公平,也毫无疑问更缺乏效率。我国电力领域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根源莫不在于此。
首先,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电力强度过高、效率较低。我国已经是世界大的电力消费国,但GDP只有美国的2/3左右。
单位GDP电耗不但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过高的电力强度意味着较低的电力效率。这固然与我国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有关,但也与电力市场机制不健全有重大关系。
其次,我国电力结构和内在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电力配置上缺电窝电并存,电力生产上化石能源发电一家独大、清洁能源发电大量“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的存在,和效率问题一起,导致电力发展仍然比较粗放,排放强度偏高。
此外,我国电力企业还突出存在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交织、民资难入、电力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我国发电行业国企主导,电网行业更是垄断,社会资本既不能进入输电业务,也不能进入配售电业务。市场主体和资本来源不丰富、不均衡问题突出。
问题的根源主要就在于电力市场不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微观经济学原理说明,当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必将造成无谓损失。自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好处是,供需在“看不见的手”指引下趋向均衡,既无过剩,也没有短缺,使包括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在内的总剩余大化、效率优化。市场机制将自动调配资源向更有效率、更有价值领域聚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所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要按照“9号文”的部署,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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