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2014/10/9 15:00:51    615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则是制定,填补了相关标准的缺失。

  【仪表网 政策法规】日前,由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共同起草,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参加起草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称重计量器具主要用于贸易结算,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实现定点定期的检定管理,只有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称重计量器具,才可对零售商品进行称重计量。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零售行业中发生计量纠纷、计量投诉的事件日渐增多。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齐全、计量器具是否按期检定及张贴合格印证、计量器具是否具备作弊功能等不良因素,都影响着商品交易市场的正常发展。

  为切实加强对零售行业的计量监督管理,保证称重商品的计量准确与计价公正,规范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工作,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于2004年8月10日联合颁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本规则是制定,填补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标准缺失的空白。详细规定了以重量结算商品的称重计量器具配备、称重计量、核秤检验方法、计量监督管理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适用于零售商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检查,销售零售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查。

  附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意见汇总表

全部评论

上一篇:我国研制工厂自动化无线技术规范成规范

下一篇:《拉曼光谱仪》等四项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