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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基本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4/5/27 10:28:03    2821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安装、集成涉及时空数据感知与处理等功能的安全要求、检测要求、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以及实施过渡期。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自然资源部(国土)已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yzdwork66@163.com,截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前。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智能网联汽车逐渐转变为智能移动终端,成为新兴业态重要载体,其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扩大。搭载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的智能网联汽车,其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道路、路侧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等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事关国家主权和安全,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安装、集成涉及时空数据感知与处理等功能的安全要求、检测要求、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以及实施过渡期。(注:本文件所称的安全是指智能网联汽车处理时空数据所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本文件适用于搭载了时空数据传感系统、面向社会销售且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智能网联汽车。
 
  安全要求:
 
  1.通用要求
 
  1.1 时空数据传感器应具备独立的、可检测的关闭功能。
 
  1.2 时空数据传感系统的存储模块和向车外传输模块在运行时,应具备地理信息保密处理功能,并应符合国家认定的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要求。
 
  2.采集功能要求
 
  2.1 时空数据传感器不得采集磁力数据。
 
  2.2 时空数据传感器的重力加速度数据采集能力应不优于 7 毫伽。
 
  3.存储功能要求
 
  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外部接口应具有访问控制和身份鉴别的机制,确保存储的时空数据不被任意获取。(注:外部接口主要包括 USB 接口、诊断接口和其他接口等)
 
  4.向车外传输功能要求
 
  4.1 时空数据传感系统传输目的地不应包含境外目的地。
 
  4.2 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应采用国家认定认可的通信网络。(注:“认定认可”是指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信运营单位提供的通信服务)
 
  4.3 时空数据传感器不应具有向智能网联汽车外部发送时空数据的功能。
 
  检测环境:
 
  申请单位按 5.2 的要求向检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送检样品,并应提供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检测所必需的支撑环境。
 
  结果判定:
 
  结果判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a)安全检测结果为合格时,检测机构应出具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合格证书;b)安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结果通知书并载明不符合项。
 
  同一型式判定:
 
  在以下主要特征上没有差别的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则视为同一型式。a)时空数据传感器的生产企业和时空数据传感器测绘功能;b)采用的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c)外部接口的访问控制、身份鉴别机制;d)车外传输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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