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 2024/3/5 11:54:34 23193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归口、杭州湘亭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常州环宇信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起草的团体标准《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2102701967@qq.com。
核电厂是浙江省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沉降物中γ核素是核电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重要体现指标之一,γ核素分析还涉及到放射卫生防护、辐射防护仪器、勘探采矿和工艺监测核仪器、核探测器、通用核仪器、实验室基础设备、辐射防护监测与评价。国内目前没有沉降物中γ核素的分析的技术规范,浙江省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标准,沉降物中γ核素分析是浙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一项重要生态环境监测指标,浙江辐射监测机构也在一直监测该项目,并形成了可复制可实践的分析方法,现已具备开展技术规范的制订工作的基础和能力。
《沉降物中γ核素监测技术规范》对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监督核电厂流出物的排放情况,预测和预警核与辐射事件或事故有重要意义。同时能够完善浙江省乃至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能引领浙江地方标准在国内率先落地实施,为国家标准制订提供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目前国内没有现行的沉降物中γ核素相关技术规范,一般只参考 GB/T 11713-2015 规定的高纯锗γ能谱分析通用方法,不但无法获得系统、完整、统一的信息,同时也未对沉降物中γ核素的采集、制备、保存和管理、测量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仪器刻度和不确定度计算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日常监测过程中缺少参考技术规范,急需出台此类标准,规范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湘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常州环宇信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空气中沉降物γ核素分析测量的技术要求,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测量、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仪器刻度和不确定度评估等主要流程。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核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空气中沉降物γ核素的分析测量,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可参照执行。
方法原理:
将沉降物收集器放置在地形开阔、周围无高大建筑物和树木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加适量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放置一定时间收集样品。将采集完毕的沉降物样品转移至专用容器,送实验室处理,经过蒸发、烘干、研磨后得到待测样品,再用高纯锗γ能谱仪分析测量。
仪器与设备:
1.高纯锗γ能谱仪。性能和技术指标除执行 GB/T 11713 的相关规定外,采用 P 型高纯锗探测器时,相对探测效率一般应不小于30%,也适合采用宽能型或井型高纯锗谱仪分析测量。
2.沉降物收集器。圆柱形集尘桶,其内径一般不小于60cm,深度一般不小于50cm,材质为有机玻璃、玻璃钢或陶瓷,底部平整或锥形,内壁光滑。
3.制样设备。主要制样设备有:烘箱 ,最高温度大于250℃;电子天平,感量0.01g等。
4.辅助设备。其他常规辅助设备。
校准或内部校准:
每年或者核心部件维修后,应对仪器进行校准或者自校,检定的参数至少包括:相对效率、分辨率(FWHM)、峰康比、本底计数率等。基本的方法是使用活度适当的 60Co 点源,置于探头表面上方25cm处,循环测量若干组数据,用 1332.5keV 能量峰计算上述参数。
期间核查:
a) 仪器本底:每半年测量本底谱一次,其 40keV~3MeV 平均积分本底应小于 2cps(参考仪器的使用效率)。
b) 稳定性:每个测量周期记录样品谱的 40K 1460.8keV 峰中心道的道址,一般峰位漂移应在调试初始峰道的 1‰以内。
c) 分辨率:用 104Bq 量级 60Co 点源放置在探测器正上方,按能量分辨率测试要求,仪器分辨率应优于 2.5keV。对经过维修的探测器,分辨率变化最大不允许超过维修后指标的 10%。
d) 准确度:测量已知参考样品的核素含量,比较测量值与已知参考值之间的偏差,对 238U 应在30%以内,对 137Cs 等核素应在 15%以内(测量时间 8 小时左右,刻度源 137Cs 总活度约几十Bq,40K 总活度约几百 Bq)。
e) 探测效率:仪器应按照 HJ 1149 中 12.2 章节进行仪器相对效率测量和绘制质量控制图。
f) 其它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出厂时的指标,如固有误差、重复性等。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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