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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和修订计划,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已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制定起草工作,现向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和《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均明确提出,要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体系,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
随着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碳排放的监测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碳计量审查制度,不仅可以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还可以为实现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服务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022年2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重点用能单位、排放单位应当配备能源资源、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满足能源资源、碳排放相关计量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计量体系,为企业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
综上所述,立项《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提升企业计量能力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计量工作要求,以及对其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排放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
碳排放计量范围包括:
—— 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 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 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 其他形式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规范内容要点说明如下:
1. 范围:明确了碳排放计量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其他形式的温室气体排放。
2. 引用文件:参考引用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及 24 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3. 术语和定义:主要包括温室气体、碳排放、碳排放计量器具、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源流、碳排放计量目标等,并引用了 JJF 1356、GB/T 32150 界定的术语。
4. 碳排放计量器具:规定重点排放单位配备的碳排放计量器具应满足按源流类型碳排放分类计量要求,并应满足现行有效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规定的数据获取要求。
5. 碳排放计量数据管理:规定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通过燃料端计算或排放端实测获得碳排放量并进行报告,碳排放量应明确不确定度。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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