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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的《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技术规范》广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已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核能是一把双刃剑,发展核电必须确保绝对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建设,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为确保核电周围辐射环境安全,2015年建成了防城港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在核电厂周边陆地9个方位建设了12个自动监测子站。2018年广西辐射站建成运行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第一座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目前核电厂海域侧辐射环境监控薄弱,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需求不断增加。
目前,国内没有相应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技术规范,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主要参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 2009-2019)执行。没有针对性强的、统一的建设运行管理标准,不利于后期对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影响我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站房及辅助设备安装、运行技术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标准主要内容
为确保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为保障我区海域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在总结广西区内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经验基础上,结合广西区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要求,编制了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技术规范》。广西地方标准《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技术规范》共设置了9个章节,分别对自动站配置、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做了明确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站址选取、设施设备、监测仪器、运行维护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广西区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及运行维护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2763.1~3 海洋调查规范
HJ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731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Y/T 143 小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
HY/T 0287 海洋环境监测浮标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指南
4.术语与定义
在本章节中,规定4个术语和定义,其中: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指采用连续自动辐射监测设备对辐射环境进行直接测量、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指用于空气γ辐射、水体γ辐射、气象状况连续监测的海上固定监测站点。
数据获取率: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单位运行时间内,实际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个数占应获取的监测数据总数的比例。
5.建设内容和要求
为规范广西区内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统一性和兼容性,结合广西区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经验和国控网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相关要求,本标准在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内容上提出相关要求。
自动监测系统由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无线数据采集传输模块和数据中心与监控平台组成。其中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主要包含浮标、水体γ能谱仪、γ剂量率仪、气象监测设备等。本标准对自动监测系统各组成部件性能和参数作出相关要求,以便满足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需求。
6.运行及日常检查
自动站运行维护主要包括辐射环境监测、气象参数监测和自动站监视和巡检。本标准结合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特性,主要包括对γ辐射剂量率测量、水体γ放射性核素识别、气象参数测量的提出明确要求,对日监视和及巡检提出要求。
7.维护维修
自动站维护维修包括定期维护检修和故障维修,本标准明确了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维修维护相关要求。
8.数据处理与报送
本标准明确了数据处理和报送的要求,包括空气γ辐射剂量率、水体γ辐射剂量率、气象参数等监测数据处理要求,以及异常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报送要求。
9.质量保证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站质量保障要求,包括标识管理,监测仪器计量溯源、仪器期间核查等要求。
10.档案
本标准明确了档案管理要求,包括设备档案、质控档案、维护维修记录、监测数据等管理要求。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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